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沙田亮生农副产品档销售的白贝
东莞市沙田亮生农副产品档销售的白贝(购进日期:2024-04-24),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白贝”。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白贝”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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