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2月6日),涉及我市6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沙田三生面馆销售的啤酒烤鸭
东莞市沙田三生面馆销售的啤酒烤鸭(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啤酒烤鸭”。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啤酒烤鸭”1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沙田湘川面馆销售的凉拌木耳
东莞市沙田湘川面馆销售的凉拌木耳(加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凉拌木耳”。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凉拌木耳”0.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沙田隆记深井烧鹅店销售的切鸡例牌
东莞市沙田隆记深井烧鹅店销售的切鸡例牌(加工日期:2023年10月17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切鸡例牌”。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切鸡例牌”1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东莞市沙田新佰联购物商场销售的老姜
东莞市沙田新佰联购物商场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3年10月07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老姜”。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老姜”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五、东莞市沙田叶记香油鸡饭店销售的化州白切鸭(例牌不配米饭)
东莞市沙田叶记香油鸡饭店销售的化州白切鸭(例牌不配米饭)(加工日期:2023年11月14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化州白切鸭(例牌不配米饭)”。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化州白切鸭(例牌不配米饭)”1只,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六、东莞市沙田新佰联购物商场销售的青豆角
东莞市沙田新佰联购物商场销售的青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10月07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青豆角”。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青豆角”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