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沙田新韦飞蔬菜档销售的葱
东莞市沙田新韦飞蔬菜档销售的葱(购进日期:2022年7月22日),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食用农产品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51104001号)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葱”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不当导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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