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2月6日),涉及我市6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沙田盈阁烧腊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含米饭)
东莞市沙田盈阁烧腊店销售的白切鸡(不含米饭)(加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白切鸡(不含米饭)”。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白切鸡(不含米饭)”1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沙田嘉盈百货店销售的酷薯条番茄味
东莞市沙田嘉盈百货店销售的酷薯条番茄味(生产日期:2023年09月12日),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酷薯条番茄味”。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酷薯条番茄味”1件(12包),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东莞市沙田珍味香快餐店销售的单点烧鸭1例(需要米饭另外点)
东莞市沙田珍味香快餐店销售的单点烧鸭1例(需要米饭另外点)(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4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单点烧鸭1例(需要米饭另外点)”。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单点烧鸭1例(需要米饭另外点)”1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东莞市沙田志宏美食店使用的筷子
东莞市沙田志宏美食店使用的筷子(加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按规定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五、东莞市沙田好一佳超市销售的白贝
东莞市沙田好一佳超市销售的白贝(购进日期:2023年09月25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白贝”。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白贝”9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六、东莞市沙田好一佳超市销售的沙甲
东莞市沙田好一佳超市销售的沙甲(购进日期:2023年09月25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沙甲”。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沙甲”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