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8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沙田伟记百货店销售的汕头酸菜
东莞市沙田伟记百货店销售的汕头酸菜(购进日期:2023-12-23),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汕头酸菜”。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汕头酸菜”5桶(65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东莞市沙田黄德高菜档销售的食荚豌豆
东莞市沙田黄德高菜档销售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3-12-28),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食荚豌豆”。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食荚豌豆”4.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