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书面向东莞市沙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东莞港沙田港区服务大楼13楼行政审批室 联系电话:0769-8866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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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书面向东莞市沙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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