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4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4
(文字解读)关于《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点击查看文件:企府〔2022〕20号关于印发《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企石镇人民政府将印发《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加大博士后及专技人才工作平台扶持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事业单位科研质量,更好实施“人才强镇”战略,推动我镇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51 号)和《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企党政综办〔202028)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四部分内容,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标准、资助解决途径及拨付安排和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支持范围。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七类工作站(基地)的具体定义。

第二部分为支持标准。本部分明确了将对在我镇内设立的七类工作站(基地)分类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站点建设,支持资金为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第三部分为资助解决途径及拨付安排。本部分明确将在镇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人才企石”专项资金。明确上述七类工作站(基地)的资助经费,从该专项资金中列支。镇财政资助补贴将在市财政资助完成全额拨付后按程序一次性发放。

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本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本文件的有效期为202211日至20241231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企石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662050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文字解读)关于《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的政策解读_中国东莞企石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