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楷贸易(东莞)有限公司等152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恩楷贸易(东莞)有限公司等152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企石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qishi/查询)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152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姚锦英、梁照祥;联系电话:0769-866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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