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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5】04705号),我局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广东广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关于吊销道路运辆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细表
业户名称
地址
经营许可证号
核发日期
有效期止
车辆数
1
广东广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桥路310号103室
莞441900139900
2024-08-28
2028-08-27
7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企石分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