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在东莞市清溪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 )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六十二期)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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