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在东莞清溪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 ) | |||||||||
联系地址: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18905 |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缴纳社保月数 | 有无自有房屋 | 符合保障类别 | 保障方式 | 备注 |
1 | 付雪飞 | 420682********3515 | 清溪众美中学 | 清溪大道23号 | 9 | 无 | 新入户人员 | 租房补贴 | |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六十一期)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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