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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期)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07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0年12月7日起至 2020年12月16日止,在东莞清溪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 ),请下载附件查阅。

  附件: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期)(新入户陈丽丹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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