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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医院廉洁诚信承诺制度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6-11-25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廉洁诚信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医疗欺诈行为。

2、不推诿、刁难患者,不私自转诊;严禁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3、严格执行药品、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制度。

4、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以及其他卫生材料。

5、严禁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及其它物品。

6、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7、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和分解收费。

8、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9、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保、骗保、挂床收费、降低门槛收治病人的行为。

10、进一步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

二、措施及监督

1、医院向患者公开廉洁诚信服务承诺。

2、医院领导班子作出遵守廉洁诚信制度的承诺,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与医院签定廉洁承诺书,承诺不收取患者及家属红包、不收取医药回扣及其它物质利益。

3、科室与患者签订不收“红包”、不送“红包”协议;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严格执行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工作规定。

4、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排查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行业作风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5、严格执行“阳光院务”有关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执行。

6、建立内部巡查暗访机制,成立巡查暗访小组,监督廉洁诚信制度的落实。

三、违反承诺的处罚

1、凡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医院将对当时人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奖金、待岗、纪律处罚或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2、如收受病人利益,必须向病人返还;病人群众投诉确定属实的,由当事人作出道歉,请求病人群众谅解。

3、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费用的,医院将尽快返回费用给病人,并赔礼道歉;相关犯错工作人员按收费处罚制定进行处罚。

4、违反承诺触犯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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