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2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龙临门火锅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龙临门火锅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2年9月19日)产品,“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龙临门火锅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并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此外,我局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6112110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平时每两天更换一次“煎炸过程用油”,“煎炸过程用油”是在周一上午被抽检的,因为周末生意好,油炸的时间、次数比较多,导致上述“煎炸过程用油”的“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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