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家溢多百货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家溢多百货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30日)产品,“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家溢多百货商场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使用了国家禁止的兽药,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过排查,上述“草鱼(淡水鱼)”不合格项目是违法使用了孔雀石绿,该公司表示外观上无法判断,在采购时不知道该产品有问题。其公司也没有对它使用孔雀石绿等相关兽药,被抽样的“水样(草鱼水样)”中也未检出孔雀石绿。其公司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养殖环节或是批发环节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该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基础上,从严挑选供货商,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