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2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刘记副食店销售的黄金豆(烤牛肉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刘记副食店售卖的黄金豆(烤牛肉味)(生产日期:2022年4月17日)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刘记副食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伍元(¥125);
3.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贰拾伍元(¥1125)。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过排查,该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应该是其店购进上述商品后未按照贮存条件进行存放,而是摆放着在店外售卖,因东莞气温较高,可能导致其保质期缩短造成的。该店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商品贮存条件要求进行存放,为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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