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9号),涉及我镇1家市场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盛发粮油店销售的小榨纯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盛发粮油店售卖的小榨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年03月02日)产品,“酸价(KOH)”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盛发粮油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过排查,上述“小榨纯香菜籽油”不合格项目是酸价(KOH)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法分辨,在销售前不知道该产品有问题。经过排查,其店有按照商品要求的贮存条件将之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且被抽检时商品在保质期内,包装完好无损,其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应该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造成的。该店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严挑选所售商品的生产者和供货商,为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在初步调查取证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供货商所在辖区的相关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