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从祥饮食店销售的黄骨鱼、大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从祥饮食店销售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1年05月28日)产品,“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合格;销售的大头鱼(购进日期:2021年05月28日)产品,“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从祥饮食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档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养殖户或销售商在养殖和运输过程中防止鱼死亡而添加“孔雀石绿”的原因导致的。该店承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基础上,从严挑选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商,杜绝所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竭尽全力为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已依法对其供应商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