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9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利荣海鲜店销售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利荣海鲜店销售的花甲(购进日期:2021年07月21日)产品,“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利荣海鲜店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档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陈述其店在销售前不知道该产品有问题,其店不可能对它使用任何化学物质。本店认为这种“花甲”一般都是养殖的,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养殖环节或是批发环节违法使用氯霉素所致。该店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基础上,从严挑选供货商,确保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在初步调查取证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供货商所在辖区的相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