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国华粮油店销售的多晶体冰糖(散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清溪国华粮油店销售的多晶体冰糖(规格:9.5千克/箱,生产日期:2021-03-09,标称生产企业:广东甜之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色值”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国华粮油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包装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色值”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