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在清溪网公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16002号)》一稿,经核实,内容输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1、原文中:“风险控制”。现更正为:“核查处置”;
2、原文中:“餐具产品”。现更正为:“碗具”;
3、原文中:“处罚”。现更正为:“警告”;
4、原文中:“东市监罚告【2020】161117A11号”。现更正为:“东市监罚〔2020〕161123074号”;
5、原文中:“从事餐饮服务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现更正为:“从事餐饮服务时使用了未经严格消毒且经我局监督抽检证实含有“大肠菌群”的“碗”的行为”;
6、现补充以下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整改情况,该店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餐具、饮具和店内场所卫生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在以后的餐饮服务中确保所使用的餐具、饮具的卫生,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7、原文中删除以下内容:
(1)“(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特此声明。
更正链接:更正-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160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溪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