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清溪食候湘餐饮店销售的猪肉(散装)
(一)东莞市清溪食候湘餐饮店销售的猪肉(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5-26)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食候湘餐饮店销售“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本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养殖环节或是批发环节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所致。我们已第一时间停止了该批次猪肉的购进和销售,并在店里的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告知厨房停止食用该批次的猪肉,同时也告知有前来消费的顾客可以过来无条件退款退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