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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16017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2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4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小郡肝串串饮食店销售的土豆粉丝(散装)

  (一)东莞市清溪小郡肝串串饮食店销售的红薯粉丝(规格:散装食品,购进日期:2020-04-11)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小郡肝串串饮食店涉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索证索票相关资料,认为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经排查,该店认为此次抽检不合格项目是生产厂家生产原因导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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