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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16010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8-1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1号),涉及我市9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清溪汉良水产品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

  (一)东莞市清溪汉良水产品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4)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汉良水产品店经营兽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索证索票相关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存活的,未对其喷洒过兽药,因此该店认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户在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清溪姜成成海鲜档销售的鲈鱼(海水)

  (一)东莞市清溪姜成成海鲜档销售的鲈鱼(海水)(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4)产品,“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姜成成海鲜档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线索,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处理。

  三、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销售的带子

  (一)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销售的带子(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6)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坤记海鲜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索证索票相关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存活的,未对其喷洒过兽药,且暂养水检验结果为合格,因此该店认为“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户在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四、东莞市清溪刘庆福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清溪刘庆福菜档销售的豇豆(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6)产品,“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刘庆福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该档口一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1606090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口称该批豇豆都是购进后直接销售,未曾对其喷洒过农药,认为“克百威”项目不合格是种植户在种植环节导致的,并非该店自身原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五、东莞市清溪林元鱼档销售的淡水鲈鱼

  (一)东莞市清溪林元鱼档销售的淡水鲈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6)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林元鱼档经营兽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索证索票相关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口认为该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的时候是存活的,未对其喷洒过兽药,因此该档口认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户在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六、东莞市清溪周伟彬海鲜档销售的海水基围虾

  (一)东莞市清溪周伟彬海鲜档销售的海水基围虾(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6)产品,“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周伟彬海鲜档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线索,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处理。

  七、东莞市清溪周伟彬海鲜档销售的淡水鲈鱼

  (一)东莞市清溪周伟彬海鲜档销售的淡水鲈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6)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周伟彬海鲜档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线索,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处理。

  八、东莞市清溪强记副食店销售的果园蛋

  (一)东莞市清溪强记副食店销售的果园蛋(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4)产品,“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强记副食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线索,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处理。

  九、东莞市清溪胜坚菜档销售的菠菜

  (一)东莞市清溪胜坚菜档销售的菠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3-26)产品,“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清溪胜坚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该档口一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16060904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口称该批豇豆都是购进后直接销售,未曾对其喷洒过农药,认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是种植户在种植环节导致的,并非该店自身原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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