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销售的黄花鱼(海水鱼)
(一)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销售的黄花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2-27)产品,“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线索,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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