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清溪镇栏目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

清溪镇婚姻登记处完成升级改造 启动“跨省通办”业务试点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11-03

  近日,记者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正式启动“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可以为异地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11月11日)即将来临,根据以往情况,不少情侣会选择在这个寓意“一心一意”的日子里登记结婚。为了让新人们能在更浪漫的氛围中步入人生的新阶段,清溪镇婚姻登记处已完成升级改造,以更完善的硬件设施、更贴心的便民服务,给广大群众带来全新体验。

  其中,颁证区域设立两幅留影墙,一边是喜庆的中式红色背景墙,一边是温馨的西式粉色背景墙,新人可以在此宣誓和拍照。在颁证区域中间摆放了椅子,方便亲朋好友在此见证新人们的幸福时光。

  据介绍,清溪镇婚姻登记处还预计在“双十一”当天上午为11对新人开设“幸福夫妻DIY”手工活动,旨在通过DIY手工制作的沟通和协作过程,引导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源头上减少矛盾,习得经营婚姻之道。活动名额为11个,先报先得,欢迎大家踊跃报名!活动咨询、报名电话号码:0769-87369368。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注意事项

  一、预约制办理:应提前1至15日关注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粤省事”等预约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业务。

  二、办理应携带的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3、结婚登记需提供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离婚登记需提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4、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还应当提交一方清溪镇有效居住证原件。

  如有其它不明之处,欢迎致电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769-87369368。地址:清溪镇清凤路100号财经大厦一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