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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关于2021年城市低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2-07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207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预算额度为100,000元,我镇城市低保对象8户9人,全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9,110元。


  清溪镇公共服务办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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