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连日来,清溪公安结合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狠抓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要求宾、旅馆、客栈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7月10日,清溪公安分局三中派出所在对辖区行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家客栈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未如实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案,未登记同住人员信息,未成年人入住后未加强巡查,对于可疑情况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溪警方依法责令该公寓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