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凌晨,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科技路查获一涉酒驾驶人胡某,发现其竟是二次醉驾。
当晚,交警在执勤中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车上的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有酒驾嫌疑,于是现场对驾驶人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88mg/100ml。随后,交警将胡某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查,胡某曾于2022年7月1日因醉酒驾车被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处,此次已是第二次醉酒驾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清溪交警提醒,安全出行无侥幸,拒绝酒驾,不但是确保其他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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