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城综强措字〔2022〕第16-燃0020号)和《行政强制措施处理通知书》(东城综强处字〔2022〕第16-燃00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单位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2年4月7日对你单位的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粤B C9F66)及车上发现的141个不同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认领财物,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本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
对深圳市东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的公告.pdf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