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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卢伟忠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的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7-18

卢伟忠:

  因本机关在2022年11月20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后,你至今仍未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处理被暂扣的车辆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城综强措字〔2022〕第16-0281号)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城综解强字〔2022〕第16-028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单位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1日对你的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粤S R92J0)及车上发现的117个不同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请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认领财物,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


  对卢伟忠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的公告.pdf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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