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溪应急管理分局到东莞市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清溪应急管理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当天,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在生产车间发现,作业现场积尘较厚,无及时清扫,作业人员未对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进行及时规范清理,且企业未能提供粉尘清扫制度和清扫记录。
以上行为属于《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的粉尘爆炸危险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同时依法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调查询问期间,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等均承认了以上违法事实。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清溪应急管理分局依法下发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清溪应急管理分局提醒,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是事故高发领域。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务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对照“粉六条”内容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完善设施设备,注重细节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不顾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