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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未按要求入户安检、员工私自经营,双罚!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3-01

  今年1月,清溪镇查处了两宗燃气安全案件,对一家未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以及该企业一名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员工进行处罚,分别罚款1万元和5万元。

  1月9日10时许,东莞市清溪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督查组在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某村辖区内的一家店铺内存放着十余瓶不同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怀疑该店铺的经营者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随后,专班督查组的清溪城管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开展勘查,查获了该店铺涉嫌用于燃气经营的二联收款收据、客户信息登记本等证据,同时锁定了嫌疑人系在本市某公司取得了送气工上岗证的黄某。黄某以合法送气为由,拒不配合执法,随后被专班督导组的公安执法人员带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黄某以及其工作的供应站进行调查。原来,黄某自2019年开始就以店铺需要用气为由向燃气企业订购大量液化石油气,后转供给一些相熟的客户。2022年,黄某正式入职燃气企业担任送气工,从此为其非法经营的行为套上了一层“保护膜”。其间,黄某利用工作便利,虚假录入客户订单,利用量大价优的政策,多次从该公司低价购入气源后另行销售给自己发展的客户,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经查阅供应站的销售系统,发现黄某所配送的客户存在虚假入户检查的情况,在档的入户数据与配送数据不一致,2023年入户检查率未达100%,而黄某所自行发展的客户更是从未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现有证据足以证实黄某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此,相关部门依法对黄某予以立案,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而涉案公司虽未有证据证明其明知黄某非法经营燃气而向其提供经营用的燃气,但管理上存在漏洞,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检,在入户安检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立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清溪城管分局责令黄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收回了黄某的从业上岗证,责令涉案公司重新组织安全员对相关用户开展入户安检工作。

  清溪城管温馨提示:自2023年12月1日起,所有的瓶装燃气经营者必须为每户燃气用户落实逢送必检,请各位市民朋友配合好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如果检查发现隐患,请一定要及时整改。如果给您配送的送气工没有穿企业的制服,请拒绝配送服务!因为这有可能是非法的“黑气”!此外,扫描钢瓶上的二维码可获悉钢瓶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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