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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8〕125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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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办公室:

  《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集聚一大批新时代创新人才,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高层次人才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档案已调入我镇,且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或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评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自人事档案调入我镇起,在镇内企业工作满一年后,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特级特色人才12万元,一类特色人才10万元,二类特色人才8万元,三类特色人才5万元,四类特色人才3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每人限申请一次。

  三、申请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复印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个人人事档案调入证明复印件;

  7、个人在莞开户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现场交还给申请人。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请人向镇人力资源分局提交上述材料进行申请;

  2、镇人力资源分局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经公示无异,镇人力资源分局核准后报镇财政分局核发相关补贴。

  五、其它事项说明

  1、“高层次人才补贴”分两次申请,初次申请发放补贴金额50%,在我镇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提交劳动合同等资料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50%补贴金额。

  2、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申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实施期限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清溪镇人才办、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溪镇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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