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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5-20

  清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溪镇人民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清溪镇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清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规章;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者镇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清溪镇人民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了《清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清溪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清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政府网站www.dg.gov.cn/qingxi/查阅。

  2、公开形式

  (1)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g.gov.cn/qingxi/。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镇政府各部门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镇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镇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网上申请渠道:http://ysq.dg.gov.cn

  4、提出申请

  向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申请处理

  (1)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清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行政办事中心

  邮政编码:523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7361499

  电子信箱:qingxi@dg.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清溪镇人民政府现场或通过信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9072/choice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清溪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7361499,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清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docx


  东莞市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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