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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溪镇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审验问题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7-10

各有关单位(企业)、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审验问题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东莞市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审验问题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开展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审验问题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内容和重点公告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各类已建房屋建筑,但不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秘密场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房、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建筑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

  (一)消防审验问题方面

  1.房屋建筑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是否取得结论合格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核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3.建筑物使用功能是否与意见书一致,建筑(分层)内业态使用情况。

  (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方面

  1.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功能、楼屋盖类型、是否安装光伏等情况。

  2.竣工验收相关凭证、安全鉴定情况、使用安全状况。

  3.是否存在地基沉陷、滑移及地基基础引发的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特别是墙体、梁柱、楼板等关键部位有明显裂痕等情形。

  三、排查方式

  各村(社区)将组织网格员、安全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排查。

  四、排查时间

  集中排查阶段(7月至10月):各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查登记。市住建局复核抽查:11月至12月。

  五、排查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依法对房屋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主动对房屋建筑进行全面自查,督促房屋使用人全力配合排查人员如实提供排查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前准备所需证照材料。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要收集、整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核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房屋竣工验收凭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证照材料,争取一次性完成排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履行。

  (三)实事求是,如实登记。本次已建房屋建筑排查登记,将与后续分类治理工作密切相关,如因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排查登记信息失实,所造成后果由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承担。对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请有关单位(企业)、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共同筑牢社区安全防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住建局房安组咨询(0769-87322018)。


  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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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排查行动工作人员未配备专门制服马甲,电子工作证作为排查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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