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东莞市华洲星创传媒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案由:出租、出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当事人:东莞市华洲星创传媒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6号清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308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二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人:郑丹洽 联系电话:0769-87735597
特此公告。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