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清溪镇栏目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16001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2-30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3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清溪镇三星幼儿园食堂购进的鸡蛋,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以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依据、项目的说明.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