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清溪公安分局办证大厅业务已于近日进驻至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51-59号窗口)办公(原清溪公安分局办证大厅不再受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址:
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30
三、公安分局24小时自助办证厅正常使用:
清溪公安分局大门口24小时自助办证厅正常使用,不作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