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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24〕21号(关于李海花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12-18

各单位、办公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镇委决定:

  李海花  任东莞市司法局清溪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兼任镇法律服务所所长,免镇统一战线工作办主任职务、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钟锦堂  任镇统一战线工作办主任、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清溪分局一级主办职级。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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