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聚焦清溪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清溪
文旅清溪
投资清溪
智能热搜
移动门户
智能问答
公众号
站群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清溪镇栏目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清委干〔2022〕14号(关于刘远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8-10
各单位、办公室,各村(社区)党组织:
镇委决定:
刘远东 任镇规划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1年;
杨志杰 任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长统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