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林伟强 任企业工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 钊 任清溪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
吴 勇 任市财政局清溪分局预算收支管理股股长,试用期1年。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林伟强 任企业工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 钊 任清溪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
吴 勇 任市财政局清溪分局预算收支管理股股长,试用期1年。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