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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5]12号(关于林伟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5-09-15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林伟强 任企业工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 钊 任清溪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

吴 勇 任市财政局清溪分局预算收支管理股股长,试用期1年。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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