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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5]11号(关于黄旭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5-09-15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黄旭光 任市司法局清溪分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妙仪 任清溪镇法律服务所所长,免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 邦 任清溪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主任级),免税务协管中心主任职务;

李德文 兼任党政办副主任。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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