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委干[2014]5号
关于林伟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林伟强 任企业工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1年,免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