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委干〔2014〕2号
关于黄月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黄月嫦 兼任清溪镇经济联合总社法人代表(主任级),试用期1年;
许韶华 任清溪有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副主任级),试用期1年;
柳志勇 任清溪镇会计核算中心主任(主任级),免市财政局清溪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群山 兼任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殷志峰 兼任清溪青湖工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免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张志杰 兼任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巫素华 任清溪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香港同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李 钊 兼任清溪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伟雄 兼任清溪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叶志军 兼任清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理;
余畅奇 任监察室主任,免纪检监察办主任职务;
曾茂泉 免总工会副主席职务;
刘 浩 免清溪镇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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