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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3]11号(关于许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3-04-10

清委干〔2013〕11号

关于许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许 峰 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清溪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1年,免农林水办主任职务;

朱润良 任经贸办主任,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清溪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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