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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2]5号(关于朱国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2-07-26

清委干〔2012〕5号

关于朱国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朱国强 为副科级干部;

刘 浩 为副科级干部。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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