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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2]5号(关于朱国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2-07-26
清委干〔2012〕5号
关于朱国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朱国强 为副科级干部;
刘 浩 为副科级干部。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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