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旭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黄旭光 任清溪镇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1年;
何 鹏 任清溪镇规划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1年。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