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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6]9号(关于李勇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6-05-03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李勇辉 任商务办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

傅小春 试任市司法局清溪分局局长(正科级)期满,正式任职。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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