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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6]9号(关于李勇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6-05-03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李勇辉 任商务办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
傅小春 试任市司法局清溪分局局长(正科级)期满,正式任职。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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