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委干〔2009〕9号
关于李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办公室:
镇委决定:
李 邦 任清溪镇税务协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免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蓝旭文 任农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黄小玲 任市财政局清溪分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邓玉坤 任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黄建新 任清溪镇房地产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1年;
谢浩杰 任清溪镇水利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1年;
张小周 任清溪镇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1年;
柳志勇 任清溪镇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副主任级),
免市财政局清溪分局预算收支管理股股长职务;
周 平 任市财政局清溪分局财会资产监督股股长,
免征收管理股股长职务;
唐 珍 任市财政局清溪分局预算收支管理股股长,
免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杰锋 任市财政局清溪分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免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家乐 任清溪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
免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杨志航 任清溪镇税务协管中心副主任;
尹远强 任农办副主任;
黄泰稳 免清溪镇税务协管中心主任、经贸办副主任职务。
中共清溪镇委员会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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